
穗埔文廣新規字〔2019〕1號
區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業經黃埔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9年3月27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18〕15號,以下簡稱“《辦法》”),便于政策實施,明確相關條款具體內容及操作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辦法》與本細則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文化創意企業或機構?!掇k法》第八條第二款的影視公司不受此條約束。
第三條《辦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主導產品或服務符合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分類規定的企業或機構。達到本區文化創意企業入統標準并在本區登記入統的企業,按照《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表(2018)》對應的行業統計分類代碼確定是否適用《辦法》與本細則。未達到入統標準的企業,參考主營業務范圍及主要營業收入情況確定其是否適用《辦法》與本細則。
第四條? 申請《辦法》扶持資金的企業、機構須提交承諾書,承諾對相關獎勵政策及規定已知悉,并承諾10年內注冊地址、辦公地址、統計關系不遷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掇k法》第八條第二款的影視公司不受此條約束。獲得《辦法》獎勵的企業、機構如違反承諾,由資金發放部門負責追回,予以公示其失信行為并通報區相關部門,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機構申請獎勵扶持資金的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章? 落戶獎勵
第一節? 新設立企業或機構獎勵
對新設立的企業或機構,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經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新設立”以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時間為準。享受項目落戶獎勵的企業,設立和實繳注冊資本時間均應在《辦法》有效期內。
(二)實繳注冊資本專指貨幣出資,不包括其他方式出資。
第六條該獎勵的申報條件及發放標準如下:
(一)對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企業或機構,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在《辦法》頒布實施后設立,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以上;
2.在《辦法》有效期內,在本區統計達到規模(限額)以上并辦理入統手續。
(二)對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企業或機構,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在《辦法》頒布實施后設立,實繳注冊資本達到2000萬元以上;
2.在《辦法》有效期內,在本區統計達到規模(限額)以上并辦理入統手續。
第七條該獎勵特殊情形說明如下:
(一)《辦法》公布之日起從區外遷入并增資,且遷入并增資后在《辦法》有效期內,企業在本區新增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新增經濟發展貢獻達到40萬元以上的,以企業遷入后在本區實繳到位的注冊資本凈增資量,參照新設立企業或機構獎勵給予一次性獎勵。新增營業收入、注冊資本凈增資量、新增經濟發展貢獻均應扣除企業遷入前一年在遷出區的相關數據。
(二)區內企業與區外企業合并,通過收購、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形式在本區新成立的企業,參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落戶獎勵。
(三)同一集團公司及關聯公司間存在相互投資的形式提高注冊資本金情形的,僅1家公司(含集團公司本身)可享受項目落戶獎勵。企業申請時需提交集團公司組織架構說明文件。
第八條對再次申請本獎勵的企業,在《辦法》有效期內,實繳注冊資本達到下一更高檔次的給予差額獎勵,未達到下一更高檔次的不予獎勵。每家企業在《辦法》有效期內累計最高可獲200萬元落戶獎勵。
第二節? 文化人才工作室或文化創意項目獎勵
對經國家認定的文化名家、知名大師,具有較大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國外文化名人,以及“廣東特支計劃”文化人才(宣傳思想文化領軍人才、青年文化英才)設立的工作室或文化創意項目,經認定,最高資助300萬元。
第九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文化名家、知名大師、文化名人、文化人才”是指以下其中一種:
1.獲得廣東省委宣傳部門廣東特支計劃“宣傳思想文化領軍人才”和“青年文化英才”認定的省內文化人才;
2.獲得中共中央宣傳部門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認定、獲得國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國家“千人計劃”人才認定、獲得國家藝術基金、獲得國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國家級重大藝術比賽或藝術節政府獎項一等獎(限個人獎項),或獲得國內著名文化藝術類獎項(見附件1說明)中的主要獎項(限個人獎項)的國內文化人才;
3.獲得國際著名藝術比賽(以國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鼓勵參加的國際著名藝術比賽名單為準)一等獎(限個人獎項)、國際著名文化創意領域獎項(見附件1說明)中的主要獎項(限個人獎項),在國際文化創意、文化藝術領域得到普遍認可并享有較高聲譽,熱愛并尊重中國歷史文化,致力于促進中國文化與世界各國文化的相互交流與合作的國際文化人才。
(二)該獎勵所扶持的文化人才工作室原則上按以下專業進行分類設立:音樂類文藝名家工作室、舞蹈類文藝名家工作室、戲劇類文藝名家工作室、美術類文藝名家工作室、曲藝類文藝名家工作室、書法類文藝名家工作室、文學類文藝名家工作室、其他類型(含非遺傳承、廣播影視與新媒體藝術、文化創意等)工作室。
(三)該獎勵所扶持的文化創意項目主要包括廣播影視、動漫游戲、表演藝術、公共藝術(含公共雕塑、環境藝術等)、文化科技與傳媒、工藝與創意設計(含廣告裝潢、時尚設計等)、軟件和數字文化生產與服務等方向。
第十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條件如下:
(一)申請該獎勵的文化人才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熱愛中國文化,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遵紀守法,德藝雙馨,樂于奉獻,作風嚴謹;
2.身體健康,且年齡不超過75周歲;
3.承諾獲該扶持獎勵期間,每年在廣州工作半年以上;
4.外籍人員需取得合法工作許可、居留許可。
(二)文化人才所申報的工作室應先依法登記注冊,以工作室名義進行項目申報,并按如下要求組建工作室,開展相關工作:
1.工作室由1名文化人才和另外3名以上團隊成員組成,文化人才作為領銜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團隊成員由領銜人選取,具有本專業的業務技能,核心團隊成員應常年在本區開展相關文化工作;
2.工作室在本區轄內有固定的合法場所,辦公條件完備、設施完善,辦公面積達到100平方米以上;
3.工作室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工作臺賬完備,每年有經費投入到工作室,無違法違規違紀和不良信用記錄;
4.工作室常年開展穩定的項目研究、作品創作、團隊培養等文化工作活動,創作和推動一批影響力大、具有鮮明特色的文藝精品和創意項目,為本區培養文化創意人才;
5.在獲該獎勵扶持期間,文化人才每年應帶領團隊成員為本區開展不少于4次市民講座、文化人才培訓和文化推廣等公益服務工作,促進本區的文化傳承與創新、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與傳播,提升黃埔區文化軟實力;
6.凡屬工作室成果的作品、項目等,需在成果的發表、評獎、應用中,在明顯位置標注“廣州市黃埔區文化人才工作室”字樣,版權歸工作室所有;
7.文化人才需提交扶持項目承諾書,承諾工作室周期目標等內容。
(三)文化人才所申報的文化創意項目應先依法注冊成立專門機構,以機構名義進行項目申報,并按如下要求開展項目相關工作:
1.文化人才擔任項目主要負責人,主持開展項目各項工作;
2.項目應有成熟的項目介紹、項目規劃、進度安排、支出明細、項目績效、項目成果等,并有相關證明材料,優先獎勵有助于推動本區文化及創意產業發展的各類項目(財政出資的項目不予申報);
3.在獲該獎勵扶持期間,文化人才每年應帶領團隊成員為本區開展不少于4次市民講座、文化人才培訓和文化推廣等公益服務工作,促進本區的文化傳承與創新、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與傳播,提升黃埔區文化軟實力;
4.獲得本項獎勵的項目,需要在項目成果的發表、評獎、應用中,在明顯位置標注“本項目獲得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創意項目獎勵資助”字樣;如項目參與申報各類文藝成果獎,需要將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作為聯合申報單位進行合署;
5.文化人才需提交扶持項目承諾書,承諾文化創意項目周期目標等內容。
第十一條該獎勵的發放標準如下:
(一)對符合條件的國際、國內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或文化創意項目,經審核認定后,分為A、B、C三檔,分別給予300萬、240萬、180萬元獎勵。
(二)對符合條件的省內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或文化創意項目,經審核認定后,分為A、B、C三檔,分別給予100萬、80萬、60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該獎勵的管理與驗收程序如下:
(一)資金發放
1.工作室實行任期制,原則上以三年為一個工作周期,并分兩個階段支付經費。
第一階段:工作室經評審小組審核通過并提交扶持項目承諾書,承諾周期目標后,劃撥扶持資金的50%作為第一筆資金,用于工作室的硬件建設和業務活動(含每年在本區開展的公益服務經費,不含工作人員的薪酬及獎金);
第二階段:工作室自獲該獎勵扶持資金之日起,每半年向評審小組提交至少一次工作室階段工作報告,并在工作室周期結束后一個月內,向評審小組提交結項成果,通過評審小組考核驗收后,劃撥剩余50%的扶持資金。
2.文化創意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分兩個階段支付經費。
第一階段:文化創意項目經評審小組審核通過并提交扶持項目承諾書,承諾周期目標后,劃撥扶持資金的50%作為第一筆資金,用于項目相關工作開展支出(含每年在本區開展的公益服務經費,不含工作人員的薪酬及獎金);
第二階段:項目自獲該獎勵扶持資金之日起,每半年向評審小組提交至少一次項目階段報告,并在項目周期結束后一個月內,向評審小組提交結項成果,通過評審小組考核驗收后,劃撥剩余50%的扶持資金。
(二)工作總結
文化工作室、文化創意項目每年需定期向評審小組提交階段工作報告,并于每年末對全年工作進行總結,總結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主要特點、經驗體會、社會反映、工作經驗等,并附上文化同行交流研討、展演、培訓等圖文材料。
(三)成果認定
成果認定按承諾的目標進行考核,發表或獲獎作品需執行扶持標識的規定。評審小組認定不合格的工作室或文化創意項目,不予撥付二期經費,并視情況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資金。
(四)注意事項
申請主體為負責工作室或文化創意項目的文化人才。每人在工作室或文化創意項目周期內限報一個項目,已獲獎勵的工作室、文化創意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對入駐經國家、省、市認定或本區重點建設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企業或機構,自租用辦公用房起3年內,按辦公用房面積給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或機構最高補貼50萬元。
第十三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國家、省、市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是指本區轄內經國家、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
(二)該獎勵所稱“區重點建設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是指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建設的,以文化產業(按《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規定執行)為主導,且文化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50%以上的,在本區具有代表性或領先性的特定區域。區重點建設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經評審小組審核認定。
(三)該獎勵所稱“機構”是指經本區民政部門批準登記成立,服務于本區文化創意企業,并按章程開展活動的文化創意領域行業組織。
(四)該獎勵所涉及的辦公用房面積以經備案的租賃合同面積為依據,不包括住宿、食堂、車庫、倉庫等附屬及配套區域。
(五)已在本區購買土地的企業,不再享受辦公用房補貼。
第十四條 申請該獎勵的文化創意企業或機構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取得與從事行業相關的許可資質,在本區轄內守法經營;
(二)與上述園區(基地)或其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且租賃合同應處于存續狀態;
(三)承諾享受租金補貼期間,辦公場所不對外轉租、分租,不擅自改變辦公場地用途。
第十五條該補貼的發放標準如下: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上述園區(基地)內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辦公用房面積給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補貼;如每月每平方米合同(經房管部門或出租屋管理部門備案)實際租金小于30元的,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實際租金予以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或機構最高補貼50萬元。
第十六條 企業、機構在《辦法》有效期內達到補貼條件的,即可享受本租金補貼,補貼期限至《辦法》有效期屆滿為止。原則上每次申請補貼時間為支付完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租金之后,申請補貼期限應在《辦法》有效期內。
第十七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機構不再享受租金補貼:
(一)所在園區(基地)終止運營或被取消認定的,不再繼續給予租金補貼。
(二)享受租金補貼期間,經發現企業、機構辦公場所對外轉租、分租或改變用途的,停止給予租金補貼,并追回轉租、分租或改變用途期間已申領的租金補貼。
第二節? 認定企業或機構獎勵
對經認定的企業或機構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0%以上,當年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八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年度營業收入”是指上一會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營業收入,“當年”是指申請扶持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澳甓葼I業收入”所指年度及其“同比增長”所比對年度均應為完整會計年度。
(二)該獎勵所稱“全國文化企業30強”以光明日報社和經濟日報社聯合發布的“全國文化企業30強”名單為準,不包括“全國文化企業30強”提名企業名單。
第十九條 該獎勵的申報條件及發放標準如下:
(一)對上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0%以上的企業或機構,當年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已獲該款獎勵的企業或機構,在《辦法》有效期內保持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50%以上的,每年均可申請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自《辦法》頒布實施日起,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在《辦法》有效期內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章? 園區獎勵
第一節? 園區認定獎勵
對國家、省、市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培育或引進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企業或機構10家以上,且園區(基地)內文化創意產業年度營業收入總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同比正增長,當年給予園區(基地)運營單位50萬元獎勵。上述園區(基地)培育或引進1家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文化創意產業總部企業,給予運營單位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條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國家、省、市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是指國家、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
(二)該獎勵所指的文化創意企業或機構須在《辦法》有效期內培育或引進,取得與從事行業相關的許可資質,在園區守法經營,且只能參與一次認定。
(三)該獎勵所稱“上述園區(基地)”是指經國家、省、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
(四)該獎勵所稱“機構”是指經本區民政部門批準登記成立,服務于本區文化創意企業,并按章程開展活動的文化創意領域行業組織。
(五)該獎勵所稱“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國家證監部門監督管理的證券交易所及境外資本市場(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新加坡、美國及上級金融主管部門認定的境外證券交易市場)公開發行并成功上市。
(六)《辦法》所涉及培育或引進的上市文化創意產業總部企業應符合《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6號)等文件關于總部企業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該獎勵的申報條件及發放標準如下:
(一)對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當年給予運營單位50萬元一次性獎勵:
1.園區(基地)獲國家、省、市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認定;
2.園區(基地)在《辦法》有效期內,培育或引進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企業或機構10家以上;
3.園區(基地)內文化創意產業上一會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營業收入總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
(二)對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在《辦法》有效期內給予運營單位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園區(基地)獲國家、省、市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認定;
2.園區(基地)在《辦法》有效期內,培育或引進至少1家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文化創意產業總部企業。
第二十二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園區運營單位不享受該獎勵:
(一)所培育或引進企業在申報期間,租賃合同不在存續狀態。
(二)園區終止運營或被取消認定。
第二節? 工業設計園區獎勵
鼓勵建設或升級改造舊廠房、舊物業成為工業設計園區,對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且工業設計企業或機構使用面積超過50%的園區,經認定,當年給予該園區運營單位50萬元獎勵。
上述園區新引進且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的工業設計企業或機構,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辦公用房面積給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或機構最高補貼50萬元。
第二十三條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工業設計園區”是指園區整體以工業設計為主營業務,能夠提供相應基礎設施保障和公共服務的工業設計產業集聚區;“工業設計企業”包括開展以下工業設計服務活動的企業:工業生產工藝設計、工業產品設計、工業生產流程設計、工業商業模式設計、工業服務設計、工業品牌體系設計、工業營銷戰略規劃設計、3D打印等領域工業設計、大數據及工業創新設計、風能發電設計服務、工業節水設計服務等;“工業設計機構”是指經本區民政部門批準登記成立,服務于本區工業設計企業,并按章程開展活動的工業設計領域行業組織。
(二)該獎勵所扶持工業設計園區須在《辦法》有效期內注冊成立,成立時間以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間為準。
(三)該獎勵所稱“建筑面積”以不動產權登記證上的房屋建筑面積數據為準;“使用面積”是指入駐工業設計企業或機構辦公用房面積,以經備案的租賃合同面積為依據,不包括住宿、食堂、車庫、倉庫等附屬及配套區域。
(四)該獎勵第二款所稱“上述園區”是指建設或升級改造舊廠房、舊物業,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且工業設計企業或機構使用面積超過50%,并在《辦法》有效期內成立的工業設計園區。
(五)該獎勵第二款所稱“新引進”是指在申請工業設計園區租金補貼的工業設計企業或機構須在《辦法》頒布實施后遷入或注冊在上述園區。
(六)已在本區購買土地的企業,不再享受辦公用房補貼。
第二十四條該獎勵的申報條件及發放標準如下:
(一)對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工業設計園區,當年給予運營單位50萬元一次性獎勵:
1.在《辦法》有效期內,建設或升級改造舊廠房、舊物業并成為工業設計園區;
2.園區具有完整的建設和發展規劃,有健全的管理規章制度,并已在本區轄內規范運營一年以上;
3.園區有明確的配套服務政策,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信息交流、人才培訓、品牌推廣、知識產權、投融資等公共服務;
4.園區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
5.入駐工業設計企業或機構使用面積超過園區總使用面積的50%。
(二)對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工業設計企業或機構,參考本細則第三章第一節辦公用房補貼發放標準及申請方式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的租金補貼:
1.在《辦法》有效期內,新遷入或新注冊在上述園區;
2.上一會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
3.在《辦法》有效期內,在上述園區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
4.承諾在享受租金補貼期間,不遷出上述園區,辦公場所不對外轉租、分租,不擅自改變辦公場地用途。
享受租金補貼期間,經發現企業、機構辦公場所對外轉租、分租或改變用途的,停止給予租金補貼,并追回轉租、分租或改變用途期間已申領的租金補貼。
第五章? 平臺獎勵
第一節? 文化創意產業重大平臺獎勵
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高等院校在本區建設文化創意產業展示交易平臺、創意及技術研發共享服務平臺等重大平臺,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提供服務。經認定,按平臺實際建設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
第二十五條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扶持文化創意產業重大平臺是指由本區文化創意領域相關企業、社會組織和高等院校在本區投資建設、運營的,為文化創意企業提供企業或產品展示、授權交易、創意及技術研發共享功能的服務運營管理機構或平臺。
(二)該獎勵所稱“平臺實際建設費用”是指平臺已完成建設部分實際投資費用,以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平臺建設專項審計報告數據為準。
第二十六條?申請該獎勵的文化創意產業展示交易平臺、創意及技術研發共享服務平臺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依法登記備案,在本區轄內有固定的合法場所,有明確的服務對象,服務對象應以本區文化創意企業為主,對外服務業務應成為平臺運營的主要業務來源;
(二)在《辦法》有效期內獲評國家、省、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產業領域文化創意產業展示交易平臺、創意及技術研發共享服務平臺;
(三)有顯著的公共服務性,已服務30家(含)以上本區文化創意企業,且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舉辦的展示交易、創意及技術研發共享相關活動不少于8次。
第二十七條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文化創意產業展示交易平臺、創意及技術研發共享服務平臺,經評審小組審核認定的,按平臺實際建設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扶持。
第二十八條在《辦法》有效期內,對所獲文化產業領域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創意產業展示交易平臺、創意及技術研發共享服務平臺評定被取消的平臺不予獎勵。
第二節? 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獎勵
對經國家、省、市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九條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工業設計中心”是指經國家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經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經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二)該獎勵扶持的工業設計中心應依法登記注冊在本區管轄范圍內,并在《辦法》有效期內首次獲得上述“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
第三十條該獎勵的申報條件及發放標準如下:
(一)對經國家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經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經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一條已獲該獎勵的工業設計中心在《辦法》有效期內由“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升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或由“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升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可申請差額獎勵。每家工業設計中心在《辦法》有效期內累計最高可獲200萬元獎勵。
第三節? 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
或對外文化貿易基地認定獎勵
對經國家、省認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或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二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國家、省認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或對外文化貿易基地”是指國家、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或對外文化貿易基地。
(二)該獎勵所扶持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或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在《辦法》有效期內未被取消認定。
第三十三條該獎勵的申報條件及發放標準如下:
(一)對在《辦法》有效期內,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或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給予運營單位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在《辦法》有效期內,經廣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或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給予運營單位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四條已獲該獎勵的經廣東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或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在《辦法》有效期內獲得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可申請50萬元差額獎勵。
第六章? 文化設施獎勵
第一節? 主題藝術館獎勵
鼓勵企業新建面向公眾開放的主題藝術館,經認定,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主題藝術館”是指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展示具有主題性的藝術收藏品或藝術創意作品的藝術機構。
(二)該獎勵所扶持的主題藝術館建立時間應在《辦法》有效期內,建立時間以依法登記備案時間為準。
(三)該獎勵所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是指企業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不含財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以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專項報告數據為準。
第三十六條 申報該獎勵的主題藝術館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經依法登記備案,在本區轄內處于正常運營狀態并已對外開放1年以上;
(二)具有固定合法的場所,且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展陳面積不少于1200平方米;
(三)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舉辦不少于5次大型主題藝術展覽活動,且單個活動參與人數不低于400人次或上年度相關活動累計參與人數不低于2000人次。
第三十七條該獎勵的發放標準如下:
對符合條件的主題藝術館,經評審小組審核認定后,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獎勵在《辦法》有效期內限申請一次,重復申請不予獎勵。
第二節? 博物館獎勵
鼓勵企業新建面向公眾開放的博物館,經認定,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第三十八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的“博物館”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賞為目的,收藏、保護并向公眾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由社會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國有文物、標本、資料等資產設立,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非營利組織。重點扶持在本區范圍內博物館門類空白、體現行業特性、體現本地區歷史文化特點,以及與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專題博物館。
(二)該獎勵所扶持的博物館建立時間應在《辦法》有效期內,建立時間以依法登記備案時間為準。
(三)該獎勵所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是指企業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不含財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以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專項報告數據為準。
第三十九條申報該獎勵的博物館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經依法登記備案,證照齊全,在本區轄內處于正常運營狀態并已對外開放1年以上;
(二)全年對外免費開放時間不少于10個月;
(三)具有固定合法的場所,且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展陳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
(四)有確保觀眾人身安全的設施、制度及應急預案;
(五)財務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第四十條? 該獎勵的發放標準如下:
對符合條件的博物館,經評審小組審核認定后,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獎勵在《辦法》有效期內限申請一次,重復申請不予獎勵。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等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未滿一年的;
(二)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未滿一年或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的;
(三)上年度發生觀眾舉報投訴或安全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三節? 電子競技場館獎勵
鼓勵企業新建面向公眾開放的電子競技場館,經認定,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第四十二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電子競技場館”是指經依法登記備案的,能夠進行電子競技運動訓練、比賽及相關活動的場所。
(二)該獎勵所扶持的電子競技場館建立時間應在《辦法》有效期內,建立時間以依法登記備案時間為準。
(三)該獎勵所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是指企業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不含財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以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專項報告數據為準。
第四十三條 申請該獎勵的電子競技場館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經依法登記備案,在本區轄內處于正常運營狀態并已對外開放1年以上;
(二)具有固定合法的場所,且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比賽區凈高不低于4米,座位數不少于300個;
(三)上年度舉辦或承辦過賽事總獎金累計達到200萬以上的單項地區性及以上級別電競比賽不少于3次。
第四十四條該獎勵發放標準如下:
對符合條件的電子競技場館,經評審小組審核認定后,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獎勵在《辦法》有效期內限申請一次,重復申請不予獎勵。
第四節? 文化創意書店(實體書店)獎勵
鼓勵企業新建面向公眾開放的文化創意書店(實體書店),經認定,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第四十五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文化創意書店”是指已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以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零售為主營業務的實體書店。
(二)該獎勵所扶持的文化創意書店(實體書店)建立時間應在《辦法》有效期內,建立時間以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上登記的時間為準。
(三)該獎勵所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是指企業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不含財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以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專項報告數據為準。
第四十六條 申請該獎勵的文化創意書店(實體書店)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已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本區轄內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并已正常營業一年以上;
(二)獨立書店經營面積(使用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連鎖書店經營面積(使用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
(三)圖書類出版物經營面積占總經營面積的比例達到70%以上;
(四)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狀況良好,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有鮮明的經營特色。
第四十七條 該獎勵的發放標準如下:
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書店,經評審小組審核認定后,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獎勵在《辦法》有效期內限申請一次,重復申請不予獎勵。
第五節? 圖書館獎勵
鼓勵企業新建面向公眾開放的圖書館,經認定,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第四十八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圖書館”是指本區范圍內依靠政府行政事業單位以外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力量建立的社會力量圖書館。
(二)該獎勵所扶持的社會力量圖書館建立時間應在《辦法》有效期內,建立時間以依法登記備案時間為準。
(三)該獎勵所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是指企業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不含財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以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專項報告數據為準。
第四十九條 申請該獎勵的社會力量圖書館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經依法登記備案,已在本區轄內正式運行并對外開放1年以上;
(二)實行免費開放,不得設置任何身份或消費門檻,高等院??捎袟l件試行對社會開放,全年免費開放時間不少于11個月;
(三)達到如下相應服務標準:
1.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圖書館,閱覽區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藏書量不少于1.5萬冊,閱覽座位不少于80個,每周開放不少于48小時,且周末開放時間不少于8小時,服務人口2萬人以上,年接待讀者1萬人次以上,年圖書借閱0.8萬冊次以上,年舉辦閱讀推廣活動不少于26場。
2.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圖書館,閱覽區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藏書量不少于2萬冊,閱覽座位不少于120個,每周開放不少于48小時,且周末開放時間不少于8小時,服務人口4萬人以上,年接待讀者2萬人次以上,年圖書借閱1.5萬冊次以上,年舉辦閱讀推廣活動不少于36場。
3.建筑面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圖書館,閱覽區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藏書量不少于10萬冊,閱覽坐席不少于300個,每周開放不少于54小時,且周末必須開放不少于8小時,直接服務人口10萬人以上,年接待讀者4萬人次以上,年圖書借閱4萬冊次以上,年舉辦閱讀推廣活動不少于52場。
4.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圖書館,閱覽區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藏書量不少于20萬冊,閱覽坐席不少于600個,每周開放不少于64小時,且周末必須開放不少于16小時,直接服務人口25萬人以上,年接待讀者10萬人次以上,年圖書借閱13萬冊次以上,年舉辦閱讀推廣活動不少于104場。每年舉辦不少于2次的大型推廣閱讀主題活動,且每次活動參與人數不低于200人次。
第五十條 ?對符合條件的建筑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上、25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的社會力量圖書館,經評審小組審核認定后,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獎勵在《辦法》有效期內限申請一次,重復申請不予獎勵。
第七章? 品牌獎勵
第一節? 原創作品獲獎獎勵
對原創作品上年度獲得國際國內知名文化藝術設計、國際A類電影節、國際國內權威行業組織等機構頒發的重大獎項的企業或機構,經認定,分別給予國際國內最高獎項(金獎)100萬元、次等獎項(銀獎)50萬元的獎勵。同一作品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獎勵100萬元。
第五十一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上年度”指自然年度,即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該獎勵所稱“重大獎項”指國際國內知名文化藝術設計、國際A類電影節、國際國內權威行業組織等機構頒發的重大獎項(見附件2說明)中的非個人獎項。
(三)該獎勵所稱“最高獎項”包括各重大獎項金獎、一等獎及同級別獎項,“次等獎項”包括各種大獎項銀獎、二等獎及同級別獎項。獎項級別由評審小組進行審核認定。
第五十二條 申請該獎勵的文化創意企業或機構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所申報作品上年度獲上述重大獎項;
(二)作品內容正面、積極,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擁有所申報原創作品的自主版權。
第五十三條 該獎勵的發放標準如下:
(一)對原創作品上年度獲得上述重大獎項最高獎項的,經評審小組審核認定后,給予申報單位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原創作品上年度獲得上述重大獎項次等獎項的,經評審小組審核認定后,給予申報單位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十四條 同一企業申報作品數量不受限制。同一作品在《辦法》有效期內獲多個獎項的,按差額補足方式累計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第二節? 宣傳黃埔區元素獎勵
對中國境內的影視公司拍攝含有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元素且有助提高形象、產生較大影響的原創影視作品及紀錄片,在中央電視臺播出或在知名院線上映的,經認定,給予該影視公司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十五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所稱“中國境內的影視公司”是指中國大陸境內(不含港澳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遵守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影視制作、拍攝為主要經營范圍的影視企業或機構。
(二)該獎勵所稱“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元素”是指有助于提高黃埔區地方形象、宣傳黃埔區文化特色的地標性建筑、標志性人文景觀等明顯元素。
(三)該獎勵所稱“中央電視臺”是指央視一套至央視十四套,“知名院線”是指經國家電影主管部門批準的、擁有不少于10家連鎖店的中國境內院線。
第五十六條?申請該獎勵的有關條件如下:
(一)申報該獎勵的電影作品(含動畫電影)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作品時長應在90分鐘以上,展現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元素的鏡頭時長累計達到10%以上;
2.作品須在全國“知名院線”放映,且票房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
3.作品申報單位須為電影出品方,或多方聯合出品的第一、第二出品方;
4.作品片頭或片尾字幕中應含有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企事業單位、拍攝取景點名稱。
(二)申報該獎勵的電視?。ê瑒赢嬈?、紀錄片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作品展現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元素的鏡頭時長累計達到作品總時長的10%以上;
2.申報企業須為發行許可證上的制作機構,且制作劇目已向國家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報備;
3.作品須在中央電視臺一套至十四套播出。
第五十七條 對符合條件的電影作品(含動畫電影)、電視?。ê瑒赢嬈?、紀錄片,經評審小組審核認定后,給予申報單位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章? 重點活動扶持
對文化創意企業及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本區舉辦或承辦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重大文化創意活動(電子競技大賽、大型博覽交易會、高峰論壇會議、大型文化節、創新創業大賽等),經審核,按其規模、影響力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第五十八條 申請該獎勵的有關說明如下:
(一)該獎勵的申報主體包括符合《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文化創意企業,和服務于文化創意企業,依法注冊成立并在本區按章程開展活動的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
(二)該獎勵所扶持的重大文化創意活動是指本區文化創意企業及相關行業協會等組織,在本區舉辦或承辦具有行業引領宣傳、帶動作用,有利于本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文化創意領域相關活動。
(三)申請該獎勵的重大文化創意活動開展時間范圍應在《辦法》有效期內,活動方案及經費預算應提前30日向區委宣傳部門備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須經各級政府部門審批、備案的活動,應取得相應的批準文書。
第五十九條 ?該獎勵的申報條件及發放標準如下:
對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重大文化創意活動,經評審小組審核認定后,按活動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舉辦或承辦各類級別的電競賽事、創新創業比賽、大型文化節、高峰論壇、博覽會等活動,擁有與相應級別相匹配的參賽團隊、嘉賓代表、參展企業、表演團隊、參與規模;
(二)項目活動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文化安全的相關要求,并與文化創新創意相關聯;
(三)活動形式必須公開、開放,并廣泛發動企業、從業人員和市民積極參與;
(四)活動主辦單位應為有舉辦相關重大活動的資格,具有較強的行業影響力和活動籌辦經驗的企業或機構;
(五)活動邀請的對象在行業領域內具有較高知名度或影響力;
(六)有不少于5家市級以上主流媒體進行活動的宣傳報道,優先獎勵宣傳平臺級別高,融媒傳播效果好的活動;
(七)活動對提升本區文化軟實力,活躍繁榮本區文化氛圍,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八)活動實際投入費用(包括場地租用,活動宣傳,嘉賓勞務、伙食、交通、住宿等直接費用)應與活動規模相符,且不低于50萬元。
第六十條 ?單個活動限一家企業或機構申請獎勵?;顒佑蓛蓚€以上企業或機構聯合主辦或承辦的,原則上由提出報備申請的企業或機構進行申報?;顒右讶〉闷渌骷壺斦a貼的,在本次獎勵金額中予以扣除。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細則所稱的當年是指扶持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企業在《辦法》有效期內符合扶持條件的,即可享受本獎勵。
企業所提交的申請文件,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核驗原件,收取復印件。
第六十二條 為確保申報評審工作公平、公正,成立黃埔區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專家庫。專家涵蓋《辦法》所涉及的影視、動漫、文藝、財務等領域。成立評審小組,以隨機方式抽選若干名專家與區委宣傳部門、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組成,負責審議和認定企業、機構相關申報事項。
第六十三條符合條件的企業或機構,以區政務服務中心政策兌現窗口通知的時間為準,向兌現窗口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各事項申報、認定程序詳見辦事指南。
第六十四條? 《辦法》所涉及的注冊資本按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的有關文件規定以企業、機構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的數據為準。營業收入等以企業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報表的數據為準,平臺實際建設費用、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等以企業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的數據為準。
《辦法》涉及的營業收入、區經濟發展貢獻、平臺實際建設費用、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活動實際投入費用等以萬位計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長率精確至小數點后一位(舍尾法)?!掇k法》所涉及獎勵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除《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五條第二款的租用辦公用房補貼精確到元外(舍去元位后的尾數),其余事項計算精確到萬元(舍去萬元位后的尾數)。
《辦法》及本細則中的“以上”、“最高”、“不超過”、“不低于”、“不少于”等,均包含本數。
第六十五條? 符合《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或重點項目扶持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企業只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扶持進行申報。由財政資金投資實施的項目,在申報相關扶持資金時須扣除財政資金投資部分。
第六十六條? 符合辦法獎勵扶持條件的獎勵扶持資金直接劃撥至企業、機構基本賬戶。嚴禁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領獎勵資金,獎勵企業和社會組織的資金,應當用于其經營與發展活動,不得挪作他用。因獎勵金引起的稅收,由企業、機構按國家法律規定自行全額承擔。對違反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濫用獎勵資金的本區各企業、機構,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七條《辦法》所需專項資金由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申報,納入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年度部門預算安排。采取當年兌付上一年度認定的扶持資金的方式,由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文件規定審核發放。
第六十八條? 《辦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六十九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9月6日。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附件1
落戶獎勵文化人才所獲獎項說明
一、“國內著名文化藝術類獎項”說明
本細則第九條第(一)款第2點所稱“國內著名文化藝術類獎項”包括以下獎項,其他由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同等規格獎項由評審小組進行審核認定。
(一)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含子項5個:文藝類圖書、電影、電視劇片、戲劇、歌曲)主要作者(含編劇、導演)和主要演員前3名;
(二)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一等獎、二等獎第1名;
(三)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子項2個: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主要作者(含編?。?、導演和主要演員前3名;
(四)中國出版政府獎優秀出版人物獎;
(五)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
二、“國際著名文化創意領域獎項”說明
本細則第九條第(一)款第3點所稱“國際著名文化創意領域獎項”包括以下獎項(限主要獎項中的個人獎項),其他同等規格的國際著名文化創意領域獎項由評審小組進行審核認定。
(一)國際著名文學獎:諾貝爾文學獎(Nobel Prize in Literature)、美國國家圖書獎(National Book Award)、普利策文學獎(Pulitzer Prizefor Literature)、英國布克獎(The Man Booker Prize)、法國龔古爾文學獎(Prix Goncourt);
(二)國際著名電影、電視、戲劇獎:奧斯卡電影金像獎(Academy Awards)、戛納電影節(Festival De Cannes)、威尼斯電影節(Venice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柏林電影節(Berlin InternationalFilm Festival)、香港電影金像獎(Hong Kong Film Awards)、臺灣金馬獎(Golden Horse Awards)、艾美獎(Emmy Awards)、班夫世界電視節獎(Banff World Television Festival)、東尼獎(Tony'sAwards);
(三)國際著名音樂獎:格萊美音樂獎(Grammy Awards)、英國水星音樂獎(Mercury Prize)、美國鄉村音樂協會大獎(CMT Music Awards)、全美音樂獎(American Music Awards)、全英音樂獎(British RecordIndustry Trust Awards)、公告牌音樂大獎(Billboard Music Awards)、朱諾獎(Juno Awards)、保拉音樂獎(Polar prize);
(四)國際著名廣告獎:美國金鉛筆獎(The One Show)、倫敦國際廣告獎(London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Awards)、戛納廣告大獎(Cannes Lions Advertising Campaign)、莫比杰出廣告獎(TheMobius Advertising Awards)、克里奧國際廣告獎(Clio Awards)、紐約廣告獎(The New York Festivals)。
附件2
品牌獎勵重大獎項說明
《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與本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二)款所稱“重大獎項”指以下獎項(排名不分先后)中的最高獎項、次等獎項及其同級別獎項(限非個人獎項)。其他同等規格、同級別獎項由評審小組審核認定。
序號 |
獎項 |
1 |
美國奧斯卡金像獎 |
2 |
法國戛納電影節金棕櫚獎 |
3 |
德國柏林電影節金熊獎 |
4 |
意大利威尼斯電影節金獅獎 |
5 |
法國電影凱撒獎 |
6 |
電視艾美獎 |
7 |
戲劇東尼獎 |
8 |
上海電視節白玉蘭獎 |
9 |
中國上海國家電影節金爵獎 |
10 |
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 |
11 |
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工程 |
12 |
中國金雞百花獎 |
13 |
中國電影華表獎 |
14 |
中國電視劇飛天獎 |
15 |
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動漫獎 |
16 |
新聞出版總署中國政府出版獎 |
17 |
茅盾文學獎 |
18 |
魯迅文學獎 |
19 |
曹禺戲劇獎 |
20 |
上海白玉蘭戲劇表演藝術獎 |
21 |
中國戲劇梅花獎 |
22 |
美國安妮獎 |
23 |
中國動漫金龍獎 |
24 |
中國動漫節金猴獎 |
25 |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優秀國產動畫片 |
26 |
中國游戲產業年會游戲十強 |
27 |
中國游戲行業年會金手指獎 |
28 |
格萊美音樂獎 |
29 |
英國水星音樂獎 |
30 |
美國鄉村音樂協會大獎 |
31 |
全美音樂獎 |
32 |
全英音樂獎 |
33 |
公告牌音樂大獎 |
34 |
朱諾獎 |
35 |
保拉音樂獎 |
36 |
克里奧國際廣告獎 |
37 |
倫敦國際廣告獎 |
38 |
戛納廣告大獎 |
39 |
克里奧國際廣告獎 |
40 |
紐約廣告獎 |
41 |
中國廣告長城獎 |
42 |
德國IF設計金獎 |
43 |
德國“紅點”獎 |
44 |
美國IDEA獎 |
45 |
日本G-Mark設計獎 |
46 |
意大利A′Design國際設計獎 |
47 |
莫比獎 |
48 |
普利茲克建筑獎 |
49 |
金塊獎 |
50 |
國際建筑獎 |
51 |
阿卡汗建筑獎 |
52 |
亞洲建協建筑獎 |
53 |
開放建筑大獎 |
54 |
意大利金圓規獎 |
55 |
法國金頂針獎 |
56 |
中國創新設計紅星獎 |
57 |
中國建筑設計獎 |
58 |
詹天佑獎 |
59 |
梁思成獎 |
60 |
魯班獎 |
61 |
中國工藝美術文化創意獎 |
62 |
中國工藝美術百花獎 |